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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姐姐带3岁弟弟去买零食,竟遭生父残暴殴打……网友:这样的人配当父亲吗?

2017-07-08 宁海草根

今早,小编看到下面的视频,

只有一个感觉就是:丧心病狂!


一段超市监控录像显示,

一位男子在疯狂殴打小女孩。

男子将女孩单腿拎起猛甩在地,

随后又用拖把打女孩。


一个成年人这样殴打一个孩子,

本来已经让人脊背发凉。

但更让人震惊的是,

视频中打人的男子竟然还是女孩的父亲!

视频最开始是由一名微博用户曝光,

据说在江苏宿迁沭阳县梦溪小区某个超市,

小女孩花10块钱给弟弟买东西,

结果被父亲打!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522ltiicm&width=500&height=375&auto=0



父亲摔打女孩

只因姐姐带弟弟出来玩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地点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一个超市内,一名男子在殴打一名女童时被赶到的市民拉开。殴打过程持续了一分多钟,整个殴打过程十分残暴。期间有市民相劝,但施暴男子起初并没有理会,仍不时对女童拳脚相向,争执中,又有几名路人围了过来,试图劝说施暴者,此时,被打的女童才趁机脱身,跛着脚,扶着柜台,慢慢向外走去,不时还回头看向施暴者。见女童离开,这名男子也跟了过去,一边走,还一边指着另一名看上去仅有两三岁大的男孩在说些什么。


施暴男子是受害女童的父亲,派出所吴所长称,女孩父母离异,因擅自带弟弟出来玩被父亲殴打,小孩母亲在网上看到视频后报警。


沭阳公安局对女童被打发布警情通报

其父被行拘14日


7月6日晚间,记者从沭阳县永安路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后,警方第一时间介入了调查,并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


@沭阳公安 7月6日晚10时许消息,宿迁市沭阳县警方发布通报称,7月6日,沭阳公安局110接群众报警称:在梦溪小区有小孩被父亲殴打。接警后,辖区永安路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并将违法嫌疑人魏某水(男,37岁,家住本县梦溪小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7月4日21时许,魏某水因女儿魏某(女,7岁)偷偷带3岁的弟弟出去玩,后在梦溪小区某超市找到女儿,对正在玩耍的女儿魏某进行殴打,魏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现由其母亲看护。目前,违法行为人魏某水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四日。



关于未成年人虐待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经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网友热评  

@菩迟__:这个小女孩在这样的暴力殴打下,起身的第一反应就是一瘸一拐的跑,而不是哭,我们可以想象她在这之前她又经历了一些什么…...


@巧虎Boy:这人不配做父亲!


@齐天大圣黎傲天:这种男的真是侮辱了父亲二字。


@油条怪人:什么都要考试,唯独做父母不要考试,可怕!


@PRO壮:看到孩子一瘸一拐的,真要哭了。


@林林无鱼:我也是母亲,我好难受,我的宝贝,我连她自己轻轻磕一下都会心疼半死,这个父亲,哪里能下如此之手?请求他惭悔,反省自己的错,善待孩子,拜托。


@大奉天小青年:他爸每个月就挣十块钱吗?


@路漫修远勿忘:教育小孩,适当惩罚没错,但用这种打法,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并不是什么人都配为人父母!

希望大家在把新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之前,

想清楚自己是否能够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


(综合:19楼、城报综合中新网、微博@沭阳公安、澎湃新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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